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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农家乐”不得散养禽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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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蓟县民宿新闻/蓟县乡村新闻][字号:18px/14px/12px][颜色:■■■■■■] |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根据最新公布实施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乡村民俗旅游户饲养的禽畜类动物远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并不得散养。否则将依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北京市卫生局还规定,乡村民俗旅游户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或霉变生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以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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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蓟县农家院网 作者:蓟县农家院网 整理日期:201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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