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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家乐” 禁散养禽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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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蓟县民宿新闻/蓟县乡村新闻][字号:18px/14px/12px][颜色:■■■■■■] |
本月起,本市将集中实施一批食品安全新政。其中要求乡村旅游户不得散养禽畜类动物,且饲养应远离厨房。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最新公布实施的《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乡村民俗旅游户开展餐饮服务的,须保持户内外环境整洁,户内饲养的禽畜类动物远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并不得散养。
如果违反规定,将依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北京市卫生局还规定,乡村民俗旅游户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或霉变生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以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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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蓟县农家院网 作者:蓟县农家院网 整理日期:201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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