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页][打印选项]
福建补助乡村旅游休闲特色村
     为了提升福建省乡村旅游品质,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战略目标,福建旅游局和省财政厅下拨2014年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项目资金,其中19个休闲集镇和48个特色村项目给予第一批资金补助,共计拨付项目补助资金1480万元。 

  据了解,今年起福建省旅游局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百镇千村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对各设区市旅游局列入百镇千村项目库,经过初评、筛选上报的第一批休闲集镇和特色村,逐个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后,联合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级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基本达到要求的休闲集镇和特色村项目给予第一批资金补助,每个休闲集镇暂先补助40万元,每个特色村暂先补助15万元,共计拨付项目补助资金1480万元;将在近期组织专家针对已申报的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进行评定验收,符合《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特色村的建设与服务规范》的乡镇和村才给拨付项目补助资金。